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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各教学系、部督导员的通知时间:2019-04-28 16:59:01 来源: 作者:

    各教学系、部:

        为了健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和实行院、系(部)二级教学督导体制,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院质字〔2018〕1号)、《关于印发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修订)》(院质字〔2018〕2号)等文件的规定,请各教学系、部将本单位设立的兼职教学督导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质量保障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具体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教学系、部设立的兼职教学督导员1-2名,专业数多于一个或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数超过10人的教学单位必须设2名兼职督导员。

        二、各教学系、部设立的兼职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院级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进行遴选,由系、部主任决定,报质量保障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三、各教学系、部设立的兼职教学督导员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在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对本单位的教学执行、教学质量等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四、督导员听课和进行教学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统一使用学院督导的“质量评价表”和“教学巡查记录表”),并于每学期第18周前交到质量保障办公室。

        五、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量按人事处有关规定由各系部列入教师工作量进行考核。

     

     

                                  质量保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