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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时间:2019-07-08 08:56:53 来源: 作者:


公开

 

集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 7 〕 95 号)和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职教成 〔 201 8 〕 1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实现杨国强主席的办学目标与教育梦想,推进碧桂园集团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了《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请 集团 各单位 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公开

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以及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职教成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杨国强主席关于“碧桂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职院)是我们基层干部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基地,请大家给予大力支持(2017.6.21)”,“倾集团之力支持职业学院(2016.8.8)”,“将职院打造成为人人都想读的名校”(2018.2.17)的指示,推进集团“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工作走上新台阶,并有效解决校企共育人才实践过程(主要是学生三年级企业实践教学培养阶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第一条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党的十九大为职业教育提出的明确方向。集团将根据国务院《意见》中,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的明确要求,构建集团产业背景条件下的,需求导向型的,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条  “倾集团之力支持职业学院”,“将职院打造成为人人都想读的名校”,这是杨国强主席的办校愿景与建设要求。“碧桂园职业学院,是我们自己办的学校,如果我们所有部门都重视和帮助它,还有给学生实践锻炼培养的机会,那结果一定是我们的学生很能干,很可能将来成为我们现在中层以上的干部。这样,职院就将成为我们碧桂园集团的黄埔军校”(2016年8月8日在集团高管会上的讲话)。集团将遵照杨国强主席的指示,积极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产业优势资源在人才培养工作和实现国强主席办学目标中的作用。

第三条  《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集团成立以来,一直在经营发展中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迄今各类公益捐赠与社会帮扶资金超过36亿。教育扶贫,教育脱贫,发展职业教育参与人才培养,是党和国家的事业需求,是社会的慈善事业,公益事业,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载体。集团将一如既往,力所能及地承担社会责任,支持教育特别是当前国家政策导向的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事业。

第四条  《意见》指出,“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职院创办以来,一直按照杨国强主席的理念和要求,通过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路径,进行积极的改革实践探索,集团各相关单位对此予以大力支持,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职院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由此获得明显的进步。但应该清楚,由于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工作的创新性、复杂性以及跨界性,当前职院与各相关公司一道开展的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仍存在不少的困难与问题,必须通过政策支持,需求导向,制度规范以及深化改革,来推进这项改革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机制明确职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集团支持“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对职院与各相关公司一起开展的“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工作,行使方向引导、管理指导、资源协调、政策激励、工作评价、工作考核等职责,使碧桂园集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成为统筹、指导、协调、支持人才培养工作的机构组织。

第六条  “集团共同办学理事会”秘书处(设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与职院校企合作处两地)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以及理事会布置工作任务的贯彻检查,督促落实。理事会办专门网站和简报,作为职业教育政策宣传,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经验交流,师生典型育人事例以及相关企业、职院各类活动资讯等的平台,秘书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第七条  职院教务科研处,校企合作处以及各相关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的职能管理部门,职院各教学部与各专业相关公司,是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的实体单位。各相关公司应指派一名副总分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指定至少一名专门(或兼职)人员,负责与职院对接。

第八条  各相关公司要根据自身承担的共同育人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制度与实施方案,并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实施考核。理事会成立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年度工作评价或考核小组(条件成熟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对职院和相关公司实施评价或考核。

三、产教融合重在落实

第九条  《办法》明确指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职院要在集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的指导下,与各相关公司一道,做好“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工作顶层设计,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解,工作要求,实施程序,进度安排,指标考核等。各相关公司要在产业实践过程中,按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的设计要求、培养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条  职院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发挥各相关公司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体系构建、技能竞赛指导、企业实践过程、人才培养方式等方面的需求导向作用,着力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的全方位融合,将企业需求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体系中,建立健全需求导向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课程内容,以及人才培养方式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把用人单位的评价,就业市场需求与就业质量作为专业设置和发展规模的重要原则。

第十一条  集团各相关公司,要认真学习领会杨国强主席关于职院办学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深刻把握“碧桂园职院是我们基层干部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基地”,“要将职院建成碧桂园集团的黄埔军校”等指示精神实质,清晰了解“德技兼备高薪就业的基层一线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各相关公司要与职院一道,共同研究制定并掌握基层一线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的培养标准、培养要求与培养路径。

第十二条  产教融合的核心,是将企业需求,岗位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课程内容;将人才培养方式融进企业生产过程,推行工学交替知行合一。校企共育人才的实质,是职院和相关公司一起,共同完成专业学生从进口到出口各环节全过程培养。职院和各相关公司要在理事会的统筹下,按《意见》要求,“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节的任务式培养模式。”

第十三条  学生的基本素质(包括品行品格、诚实感恩、敬畏社会等)、关键能力(包括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等),以及专业所涉及的职业素养、理论知识、岗位能力等,是学生成为基层一线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的极重要的构成条件。职院要通过精准的目标培养方案,坚定的改革创新路径,充分发挥集团各公司优质资源的作用,在大一、大二期间,把学生做人的基本素质培养好巩固好,把学生做事的专业理论知识教好,把学生的专业基本技能、岗位基本能力训练扎实,为学生三年级的专业岗位职务能力培养奠定基础。

第十四条  黄埔军校涌现的众多将军,主要是在一场一场的战斗战役中,在一个一个的排长、连长、营长、团长等职务岗位的指挥实践中打出来的,练出来的。职院学生三年级(第五、六学期)安排在企业产业活动中,进行专业岗位职务能力培养,当中,能否落实见习职务岗位,让学生在见习职务岗位实践中接受培养极为重要。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克服困难,制度性设计职院高年级学生的基层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见习职务岗位,计划性做好年度见习学生的企业导师安排,程序性规范落实见习学生的培养环节培养要求,保证学生获得尽可能长时间的岗位职务见习培养锻炼。

第十五条 产教融合,工学交替是职院学生培养的基本模式,职院三年级的学生在公司见习专业岗位职务实践培养时,各公司要与专业教学部一道,认真研究培养方案,精准设计实践与学习的交替安排,确保学生每半年能够集中两次,每次3-5天,从学生分派的地点实际出发,或在公司集中学习,或回职院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学生在见习职务岗位实践培养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包括职务素质、能力实践缺陷,也包括职务管理能力需要的理论知识等。职院要做好精准衔接设计,尽可能保证不因学生集中学习而明显影响各公司的工作。

第十六条  职院各教学部、各相关公司要共同研究并做好三年级学生的专业岗位职务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方案。要按规定要求制定出各专业岗位职务能力的素质、知识、能力标准,要明确企业导师与专业教师的配置要求,要合理安排学生见习实践培养与相对集中学习提升的时间资源,要建立学生企业实践培养的学分管理制度与见习实践培养管理制度,要畅通网络技术在线学习在线辅导等渠道。每年5月学生毕业前,要完成专业岗位竞聘工作,确定获得竞聘职务岗位的优秀学生;对在集团就业的毕业生,最迟6月份完成就业聘用协议。理事会要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的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价制度。

四、实践育人 强化管理

第十七条 重视和加强在产业生产过程中培养人才这一环节,不仅要做好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确定针对性的培养内容,制定有效可行的培养方式与实施程序,而且要加强实践育人过程管理。见习培养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公司要按照员工的要求,岗位职责的要求,岗位职务的要求,对学生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基层一线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的人才培养定位,在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过程中,职院要与相关公司要共同制定好各专业学生培养的质量标准体系、培养的过程要求、培养的基本方式以及培养的质量考核方式等。各公司要设计并安排好学生见习相应的岗位职务,避免学生从事简单的重复劳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岗位职务能力的培养质量。

第十九条  职院要根据产教融合学生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的特点,在合理安排学生的见习实践与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管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远程教学和在线学习等方式,补强学生在企业实践培养过程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职务管理素养以及各类实践疑难问题,各种生活、心理、情感等方面指导等,使学生真正处于一种被关心爱护环境下的,实践-学习-再实践-再学习的产教融合工学交替的过程中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集团根据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状况,支持相关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职院招生与公司用人招聘相衔接,积极实践“学校企业”两个校园,校企育人“双重主体”,专兼教师“两支队伍”,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培养方式“工学交替”等办学模式,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深化职院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

第二十一条  职院和各相关公司,要按照《办法》的要求,“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五、人才培养 重在教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高度重视职院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各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到职院兼职任教。职院要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规范兼职教师聘任程序,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培训。各相关公司要协助职院建立“兼职教师库”,选派专业能力优、教学能力好、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管理精英,担任学生企业导师,或参与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能力培养、毕业课程指导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公司要支持兼职教师完成教学工作以及人才培养任务。职院及各相关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兼职教师、企业导师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把已经批准兼职参与人才培养的工作量纳入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评价范围。对企业导师、兼职教师的工作量给予适当的报酬,理事会按年度推选一批优秀企业导师、优秀兼职教师,以及优秀产教融合育人公司(包括公司、部门)等进行表彰。

六、优秀学生 政策激励

第二十四条  对在产教融合,校企共育过程中培育出来的优秀毕业生,各相关公司要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的用人计划,积极开展毕业前的专业岗位职务竞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原则,坚持企业实践教学培养表现与竞聘成绩相结合的原则,对在竞聘中脱颖而出的、符合岗位职务要求的优秀学生,兑现录用岗位职务及岗位职务薪酬。

第二十五条  对校企共同培养出的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如学生见习实践培养期间为所属公司带来特别的经济效益,在岗位职务竞聘中获取并胜任更高职位职务,或在各种社会重大活动中为集团带来特别重大的社会影响,以及在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职业技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集团与各相关公司对这些学生要重点加强培养,并参照执行“超级毕业生”的薪酬待遇政策。

七、强化能力 服务集团

第二十六条  职院及各专业教学部,在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集团、服务社会的能力。要根据集团产业的调整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职院的职能布局,聚焦社会、集团发展需求,不断拓展各类服务项目,加大用工技术技能培训的力度,不断提升适应集团双主业发展的需求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职院要在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输送、职工和用工培训、新员工招聘培训服务、公司基层干部或技术骨干培训、精准扶贫项目服务、校企联合申报项目或课题、联合申报学生企业培训基地建设资金等方面,具备不断满足集团主业发展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能力。

八、国家政策 导向明确

第二十八条  《意见》明确要求,“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导向,鼓励先行先试,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明确指向。职院和各相关公司只有在坚持‘立德树人’基础上,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才能促进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发展,实现杨国强主席的办学目标与教育梦想。

第二十九条  《意见》明确指出“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教育部、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办法》更是明确规定,“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应当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条  《办法》“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意见》更是明确,“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试点”。

第三十一条  《办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在院校设置、专业审批、招生计划、教学评价、教师配备、项目支持、学校评价、人员考核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对校企合作设置的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新专业,应当予以支持;应当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设专业,制定专业标准、培养方案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专项专议专文予以对接明确。

 

 

 

                                    碧桂园集团

                           碧桂园集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

                                     2018年6月